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勞職許字第0980025251號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新增大千綜合醫院,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任委員 王 如 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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